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写打印的《红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缴纳笔试考试费50元/科。
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在相同类别岗位、相同专业中公开调剂。如没有调剂的或调剂不成功,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少数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