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分岗位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以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如没有递补的,则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2、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诚信记录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并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3、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红安网、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红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有不符合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不再递补。
4、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首个聘期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的、发现聘前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