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社区(村)主职干部不超过45周岁(1970年9月1日之后出生),社区(村)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不超过40周岁(1975年9月1日之后出生);
2.新城区社区(村)主职干部应具有高中、技工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中心城区社区(村)主职干部、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和新城区社区(村)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计算到2016年8月31日);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回避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上述关系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的有关规定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