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扬州市仪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企业招聘聘用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正式聘用后,工资不低于仪征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