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现户籍地、高考生源地或参军入伍户籍地为呼和浩特市范围(在回民区服务期满的六类基层项目人员户籍地可放宽至内蒙古地区);
5.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 1998年10月10日至1985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凡身体有残疾者或身体机能处于非正常状况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回民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声明,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6年10月1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