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结束后,由各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报县人社局审定后,对拟聘人员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县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凡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通知书下发后有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后,考生应在本县事业单位最低服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