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和考核
1.签订协议。引进的优秀人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基本服务期至少10年,不满10年调离长兴教育系统的,将安家费、住房等全部退还,其他相关待遇自行终止。
2.岗位管理。引进的省级特级教师按《浙江省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引进的级特级教师必须在教学第一线,且每周课时量足额;若调离学校教学岗位或课时数不足,其相关待遇予以同比削减直至取消。
3.绩效评估。引进的级特级教师必须制订个人阶段性工作目标,并能在较短时间内尽快在学科内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4.考核。按照《长兴县特级教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