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书》由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两年一签订,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备案。
2、被聘用人员的工资,根据其工作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工资核定为基础工资每月1100元,绩效工资每月300元,每年加工龄工资50元;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县公安局对聘用人员一年一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及时予以解聘。
2016年十堰市竹溪县派出所交通辅警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