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40号)及临市府办会议纪要([2012]98号)精神,临海市教育局决定面向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分校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按职位进行招考。
二、招聘计划
具体的招聘学校、岗位、人数,详见《2017年临海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提前考试签约)计划表》。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第一、二类录取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职高专业课可放宽到单考单招本科,不含专升本),专业对口且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户籍不限。
(一)中小学文化课和艺术课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省级优秀毕业生;
3.教育部直属大学免费师范类毕业生;
4.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生,获过2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4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
5.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生,获过1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2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且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班级前50%;
6.获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且获过2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4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
7.第一类录取的毕业生,须获过2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其中1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获过5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其中1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
(二)职高专业课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获过2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4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
4.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幼儿园学前教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2.获过2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4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
说明:上述校级专业奖学金是指大学期间校级及以上专业奖学金,不设专业奖学金的学校取该校校级奖学金中最高级别的奖学金视作专业奖学金。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在指定高校进行报名与考试,并确定拟签约名单。教育局下属其他学校(幼儿园)的艺术课、学前教育岗位由市教育局统一进行报名与考试(下同),然后按有关程序审核确定拟签约名单。
1.报名。
①高校现场报名:文化课、艺术课岗位设3个报名点(报名时间分别为: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11月2日9:00—11:30、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11月 7日9:30—11:30、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11月 10日9:30—11:30)。职高专业课岗位设2个报名点(报名时间分别为: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11月 2日9:00—11:30、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6年11月 15日9:00—11:30)。所有岗位按顺序分批进行报名。
②高校现场招聘结束后,计划仍有剩余的岗位,在12月浙江师范大学师范类招聘专场活动设报名点。
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签约条件所需的获奖证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一寸免冠近照1张到现场报名处报名。
2.资格初审。市教育局与聘用学校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电话通知考试。
3.组织考试。
高校现场考试。考试地点设在高校报名点(具体另通知),考试时间按各报名点报名顺序分批进行,上一报名点已考取签约的岗位不再在下一报名点招聘。若招聘学校需对应聘人员进行课堂教学考核的,将直接通知应聘人员。
考试由招聘学校组织(教育局下属其他学校艺术课岗位由教育局组织),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人参与监督。考试采取试讲、现场提问和技能测试(艺术、学前教育和职高专业课)等方式。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者,不予签约,宁缺勿滥。
4.办理签约手续。教育局根据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学校岗位需求数确定拟签约人员,拟签约人员可与聘用学校办理签约手续(教育局下属其他学校的艺术课岗位统一先与教育局签约,再通过统一择岗考试,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岗)。
5.体检。签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6.资格复审与考察。签约毕业生将毕业档案转到临海市教育局人事档案室,并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个人毕业证书(境外学历须于7月底前经教育部认证)及签约条件所需的获奖证书原件交市教育局审核,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教育局并对签约毕业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如有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
7.公示和聘用。对资格复审、体检及考察都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临海教育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8.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发【2008】82号)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录)用手续时,未推行户籍改革地区原户籍在农村的农业户口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已推行户籍改革的应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五、注意事项
1.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对考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2.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勿得弄虚作假骗取资格,勿得“跳槽”擅自解约。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录)用的毕业生必须在2学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新聘教师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着重考核教师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育教学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报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解聘,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聘(录)用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临海市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有意报名者,及时关注临海教育网发布的相关信息。未尽事宜,可向临海市教育局咨询,联系电话:0576—85311961。
临海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