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第一、二类录取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职高专业课可放宽到单考单招本科,不含专升本),专业对口且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户籍不限。
(一)中小学文化课和艺术课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省级优秀毕业生;
3.教育部直属大学免费师范类毕业生;
4.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生,获过2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4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
5.教育部直属高校毕业生,获过1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2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且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班级前50%;
6.获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且获过2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4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
7.第一类录取的毕业生,须获过2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其中1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获过5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其中1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
(二)职高专业课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获过2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4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
4.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幼儿园学前教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2.获过2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4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
说明:上述校级专业奖学金是指大学期间校级及以上专业奖学金,不设专业奖学金的学校取该校校级奖学金中最高级别的奖学金视作专业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