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3、事业心强,吃苦耐劳,有长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理想信念;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含当日)出生;
5、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年龄为30周岁以下的,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含当日)出生的,须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学历;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未解除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为社区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