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范围
(一)在我市所属医药行业中从事药品生产、科研设计、经营和监督管理,并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符合晋升(确认)药学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
(二)在外地已取得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入我市后继续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须在我市有关单位从业的人员;
(三)其它委托我市代评(考)的符合晋升(确认)药学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
2016年度青岛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