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请报考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工作。
(二)取得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的报考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专业条件:
1、药士: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一年的。
2、药师:
⑴取得研究生学历,毕业当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一年的;
⑶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满两年的;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三年的;
⑷取得中专学历,并在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满四年的。
(三)取得其他专业学历的报考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专业条件:
1、药士: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两年的。
2、药师:
⑴取得研究生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一年的;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两年的;
⑶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满两年的;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现从事药学专业满四年的;
⑷取得中专学历,并在取得药士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满四年的。
(四)因工作需要变更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专业)的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从事相应的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申报相应的药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