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招考制度“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改革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博士生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重点工作》,公共管理学院自2017年起,博士生招考试行“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选拔模式。为保证博士生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生源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和科学选拔的原则,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直至学籍等)。
二、选拔模式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采取“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的模式进行选拔,即考生申请并报名后,由学院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体审核评议,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阶段,复试阶段将进行综合考试,内容包含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三方面,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考核形式,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水平、综合能力和专业发展潜力。
三、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院长牵头,各专业负责人参加,旨在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总体负责学院博士生的招生、培养和学位工作,在学院 “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博士生招生工作中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及相关工作。
博士生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学院研究生教务部门和各系所分专业方向成立的博士生招生专家小组分工组织。各专业的博士生招生专家小组,由本专业全体博导组成,成员至少5人(博导数量少于5名的专业可以补充本专业具有副教授职称的硕士生导师或者院内外其他相关专业的博导加入)。
四、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
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网上确认信息。报考条件、报考类别、报名时间、确认信息时间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我院将于2016年11月开始接受网上提交申请和材料。我院按专业招生,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不填报报考导师。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报名后须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于2017年3月15日前快递至中国人民大学求是楼109室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材料包括:
(1)个人信息表(见附件一);
(2)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3)本科、硕士阶段的成绩单;
(4)学位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在入学报到后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如英语六级、托福、雅思等)、以及各种证书复印件。
(6)个人陈述:5,000字左右,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所取得的成就、报考动机、未来发展构想等;
(7)两名相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信(专家推荐书空白模板请于网上报名并网上交费后,从网报系统中下载由专家在信封密封处签字);
(8)研究计划:10,000字左右,内容包括研究选题、理论基础、研究设计、方法运用、创新点等;
(9)《科研情况一览表》(附件二);
(10)学术代表作(学位论文、发表论文、专著、研究报告、未发表论文均可);
(11)其他《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能力评价。
学院研究生教务部门负责审查申请材料,具体对申请者基本素质、外语水平、研究成果进行审查;各专业博士生招生专家小组负责评价科研能力,具体对申请者的个人陈述与推荐信、科研能力(研究计划书和研究经历)进行综合考核。该考核结论是申请者进入复试的最重要依据。
资格审查须如实记录,认真填写统一格式的审查记录,由学院研究生教务部门妥善保存备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名单,经由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硕博连读生复试名单须报培养办复核),由学院统一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4、复试考核
(1)复试比例:参照报名申请情况,我院拟录取人数与复试人数之比约为1:2。
(2)复试名单将于每年4月初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3)复试时间一般为每年4月。
(4)复试内容与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考核形式,成绩加总为考生总成绩,各占50%。
笔试为闭卷考核,由学院组织,总分150分,其中专业知识100分(含专业知识70分,各专业命题;研究方法30分,学院题库命题)、外语50分(学院统一命题),考试时间为3.5小时,通过笔试的考生进入面试。
面试由各专业博士生招生专家小组负责,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总分150分,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50分、综合素质部分(含学术基础、知识结构、科研能力等)100分。
(4)跨学科及同等学力加试
跨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报考原则上须加试(笔试)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业务课及一门政治理论课,详情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
5、确定录取
学院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名单在校研招网予以公示。
五、监督机制
1、全部工作在学校及教育部的指导、监督、检查下完成。
2、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招生全过程,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3、如在招生过程中存在任何疑义可向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投诉或举报, 由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议。
六、其他事项
1、毕业、就业、学费、奖助学金、学生住宿等相关事项按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本工作方案由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求是楼109室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邮编:100872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010-62513641
办公地点: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求是楼109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http://spap.ruc.edu.cn/
附件一:个人信息表
附件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7级博士生申报材料科研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