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教科局和教育局、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处,市直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为确保我市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2〕11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我市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15日)
1、各认定机构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对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使申请人能够充分了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条件、政策和工作流程。
2、拟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完成普通话、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报名及考试。
二、网上报名(2012年4月16日-5月15日)
1、各县、区(市)教科局、教育局组织指导申报人员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其中: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报名点、现场确认点均设在各县、区(市)教科局、教育局(由于新蒲新区没有教师资格机构代码,新蒲新区申报人员按原属地关系,分别在遵义县、红花岗区进行申报)。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处需认真做好宣传、配合工作。
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点设在遵义师范学院教务处、遵义医学院教务处。其非师范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申报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点为汇川区教育局。
2、申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如果无法打印申报表,则申报人需在现场确认点手工填写。
3、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受理申请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体检阶段(2012年5月16日—30日)
1、各县、区(市)教科局、教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要求,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2、各县、区(市)教科局、教育局应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查确认申请人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
3、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填写(村委会、居委会鉴定的一律无效)。
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应届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由本院相关系党总支完成。
4、申请人员的体检由各县、区(市)教科局和教育局统一组织。严格执行《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 的有关规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遵义师范学院、遵义医学院应届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体检工作由遵义师范学院教务处、遵义医学院教务处组织完成。
5、各县、区(市)认定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工作情况,适当提前现场确认、受理申请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体检时间。
6、面向社会人员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务必于2012年6月3日前由各县、区(市)教科局、教育局报送遵义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三、认定阶段(2011年6月5日-7月5日)
1、认定机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的能力测试办法的补充通知》(黔教人发[2004]222号)对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向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012〕119号)文件的总体安排,全省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2年7月10日前结束。请各县、区(市)教育科局、教育局认真组织好本地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四、严格把关,确保认定质量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扩大或缩小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
1、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省教育厅黔教发[2002]3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的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试行)(黔教人发[2004]11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3、普通高校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各认定机构须在2012年6月1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
4、普通高校应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信息查询
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均在“遵义市教育局”网—“教育问答栏”—“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发布。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