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各位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定于2016年12月9日-14日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了使广大师生和考生家长更好地了解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要求,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特向全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广大考生及考生家长致信一封。
一、有关政策规定
1.报考资格及范围: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均应取得考籍,考籍有效期为5年,具有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经省教育厅确认获得考籍,考籍号与学籍号相同。报名考生数据库来源于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凡数据库内没有的考生,视为没有考籍,不具备报考资格。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每个考试科目可以参加3次考试。离校两年内可以多次参加重考,成绩按高者计入学业成绩。
2.考试时间及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每年组织2次,时间安排在每学期末进行。本次考试10门课全部开考,考试时间和科目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8:00—9:30 | 10:30—12:00 | 14:30—16:00 |
12月9日 | 地理 | 历史 | 物理 |
12月10日 | 生物 | 化学 | 思想政治 |
12月11日 | 数学 | 外语 | 语文(14:30-16:30) |
12月12日—14日 | 信息技术 |
3.成绩查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个人凭考籍号与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信息技术科目采用无纸化上机考试,其余科目均采用书面闭卷考试。
5.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所有考场的监控全省联网,考试过程中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以直接调阅每个考点、每个考场的考试现场情况。考试结束后,省、市考试机构还将组织专人对考场录像进行回放检查,对录像显示的违纪作弊行为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考场全部使用电子信息屏蔽仪,屏蔽考点、考场周围的所有手机信号等电子信息。考生入场携带通讯工具,无论开机与否、使用与否,一律按作弊论处。
7.考场全部使用无线耳机探测器,凡携带、使用耳机和无线发射与接收装置器的考生,将被准确无误地测出,一经测出,一律按考试作弊论处。
8.入场实行“四核对”。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工作人员、监考人员要对考生逐一安检,并且逐个“四核对”(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考场座号对照表),否则不能入场。考生入场后,监考教师对考生进行“五核对” (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考场座号对照表、座号标签)。开考十五分钟(外语科目考试开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试结束之前,禁止考生交卷出场。
9.严肃处理考试违纪舞弊行为。2016年11月8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台《关于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的通知》(鲁招考[2016]120号),文件规定: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考试违纪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试作弊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有替考、组织团伙作弊等情形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是在校生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并应当及时向招生机构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二、诚信应考,诚实做人,遵纪守法
诚信是为人之道,立世之本。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一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考察,更是一次对广大考生诚信美德的真实考验。本次考试,我市将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维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社会信誉。在此,希望广大考生端正思想,从容备考,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思想,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格执行考试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监督,不冒名替考,不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考场,不夹带,不抄袭,摒弃一切侥幸心理,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违纪舞弊行为,做到诚信应考,诚实做人,遵纪守法,做一名讲诚信、讲道德、讲法纪的合格中学生,以实际行动向家长、学校、社会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家长和社会的支持是我们的坚强后盾,是考试顺利的有力保障。恳请各位家长协助学校加强对孩子的诚信教育,自觉抵制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考试声誉。
学业水平考试是对学生基本能力和水平的测试,主要考察学生基础知识掌握情况,考生应沉着应对,没必要过于紧张,只要认真复习好每门功课,就能取得优异成绩。希望广大考生和各位家长在考前科学安排学习和生活,做好心理调整,以健康的体魄、充沛的精力、平常的心态和诚信的姿态去迎接考试。
祝愿广大考生考试顺利,学有所成;祝各位家长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临沂市教育考试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