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
需携带的资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身份证、自大学起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研究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推荐表)、本人纸质简历、四六级证书等材料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并将所有复印件按照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持国外学位的还需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和学位证书及学位认定书,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函。
注: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和考核;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我校官网公布。编号1至7教师岗位不设开考比例,编号8至9号教师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与岗位之比不足3:1时,取消该岗位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