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察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及拟聘用岗位在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拟聘人员须按照学校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同意)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实行聘用制,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签订聘用协议,各种工资和保险待遇、职务晋升、奖惩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注:公示后,若出现拟聘人员自动放弃等情况,学校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人事处):张老师 022-88186155
举报、投诉电话(校纪委):022-88186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