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
2017年1月10日至1月12日,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表、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对于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参加专业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取消或者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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