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1.根据初试、复试成绩或申请考核成绩,并充分考虑考生所在的省份、民族、专业和是否在职等情况,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在我校 2017年计划招收的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专项计划博士生中,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其中,汉族在职考生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10% ,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80% 。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推动西藏、新疆及四省藏区加快发展,我校在招生计划安排中予以适当倾斜和重点支持。
3.本招生计划与其它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4.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录取类别均为定向,考生在录取前须按国家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原单位以及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签订;非在职考生与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签订,毕业后回原定向地区(非在职)或单位(在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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