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报考条件
1、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并且具有学士学位,在本专业工作六年以上,已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2、已完成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3、只能报考与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不得跨专业报考;
4、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2条:
(1)近三年内承担国家级项目主要负责人(前3名)或省部级重大项目负责人(前2名)或省部级基金项目第一负责人;
(2)近三年内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
(3)本人研究成果用于生产实践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获得以下一项科研成果奖励:
①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7名
② 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名
③ 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3名
④ 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前2名
(5)国家发明专利前3名;
(6)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创新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
第二条 资格审查与报名
1、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负责进行,受理时间为学校规定的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5天,逾期不再办理。
2、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学院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须提交以上材料复印件一份和所有原件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经学院验证后退还本人,验证后的复印材料须由经办人员签字并上报研究生院。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组织导师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照报考条件要求确定合格人选,宁缺勿滥。名额比例控制在本学院上一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突破此比例的研究生院不予受理)。
4、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报考申请表由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印章后报研究生院,同时通知考生办理正式报名手续。
第三条 考试
同等学力报考人员除参加报考专业应考科目外,还必须加试政治理论课(自然辨证法)和2门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笔试时同时进行。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第四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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