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临床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1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东台市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3、招聘对象: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学历要求见岗位表)。
4、年龄要求: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6、具备《东台市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对象均为2015年及2016年毕业生(在市外医疗机构工作,或在招聘公告公布日之前未就业人员不受限制)。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20日—12月29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东台市人民医院新门诊楼9楼院办公室(市康复西路2号)。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有效材料。
(2)现场报名时,须提供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东台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③毕业证书、身份证、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技术职称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成绩合格证明)。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终止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3)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收取考试费每人100元。
(4)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4、咨询电话
0515-85212398,85253636
传真号码:0515-85253636
联系人:黄家立、杨宇
四、招聘方法
1、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护理岗位招聘采用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方式确定聘用对象。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实践能力考核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技能和操作水平;面试、实践能力考核合格线均为60分。
具体时间见笔试准考证以及面试、实践能力考核通知书。
2、体检、政审
考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表。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类别参加体检、政审人选。同一岗位类别报考人员出现同分时,按照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技术职称证书或通过国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考试)、学历高的顺序优先入围。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遇有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聘用及待遇
拟录用人员在东台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已与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须在被录用公示期满后一周内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或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
新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医院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为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待遇,不享受绩效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中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期间,享受本单位合同制人员待遇,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合同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市卫计委、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招聘工作由东台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监督电话:85269425、8525393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台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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