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2016年面向全国选聘医疗卫生人才选才用人程序,根据市、区关于事业单位职员选聘的相关规定,结合医疗类招聘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资质审查综合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由两部分组成:硬性条件评分和业务素质评分,各50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一、硬件条件评分
(一)学历情况(20分):根据应聘人员学历条件,应聘人员全日制学历为本科的5分,硕士研究生的10分,博士研究生的20分。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在职博士学习经历的应聘人员,此项得15分。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具有在职硕士学习经历的,此项得8分。
(二)职称情况(10分):根据应聘人员职称条件,应聘人员具备所从事专业正高职称的10分,具备所从事专业副高职称的5分。
(三)职务情况(20分):根据应聘人员所任职务情况,应聘人员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临床科室副主任工作经历的10分,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工作经历的20分;担任科室管理职务不足2年的,此项得5分。
(四)附加分:应聘人员如满足下列条件的,可获得附加分,同时满足多项条件的,按最高加分项给予附加分。
(1)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且目前仍带教的,加10分;
(2)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且目前仍带教的,加20分;
二、业务素质评分
评分组专家通过查阅应聘人员提交的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业绩成果等资料,对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量评估,此项满分50分。
三、注意事项
(一)评分组每位专家分别对同一应聘人员进行评分,每位专家评分的直接平均分为该应聘人员的资质审查成绩。
(二)根据资质审查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同一职位资质审查成绩相同的,业务素质评分高的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三)资质审查成绩占应聘人员总成绩的40%,适岗能力测评成绩占应聘人员总成绩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