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近日,山东泰安市民王女士父亲因消化系统出血需要转到济南接受治疗。咨询时出车方称每公里收费15元,付钱时80公里路程救护车却要价3600元,每公里竟收费40多元,收据上盖有公章。事后向医院反映,院方称收费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但考虑到病人家庭情况打算退1500元。
【标准表述】
“天价救护车” 打着协商收费的幌子,乘人之危,漫天要价,救护车的公益属性存在被架空的危险,不仅在于病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促使医患关系愈加紧张,不利于社会和谐,更容易扰乱市场秩序,医疗机构的形象也会大打折扣。
然而造成这样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
1.治愈出院病人、长途转送病人需要用车,费用由供需双方在使用前协商确定,在市场垄断、生死攸关的情况下,患者没有有议价的资格和权利。
2.患者拨打市民服务热线反映问题后,出面给说法的不是相关监管部门,而是医院工作人员,给出的说法也是协商收费,在监管上存在着空白。
3.对救护车市场的定位模糊不清,救护车的需求是个“小众市场”。它不像出租车一样适用市场化的原则,让用户有充分的选择空间。而救护车由于出车在很多时候不饱和,因此一旦遇到需求则很容易狮子大开口。
【具体措施】
应向救护车收费领域及时展开整治、营救工作。政府部门应将救护车纳入民生公益类事业,一方面,每个城市的急救中心都应按照人口总量的一定比例配足救护车。另一方面,严格控制救护车的价格,并公布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而不能引入所谓的价格协商机制。
救护车收费应实行低价原则,大体上保持与城市公交的同等水平。政府则应对急救中心实施财政补贴,保证配足救护车、使用畅通。也能让救护车在政府行使的医疗保底责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