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察、审批等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公务员考录体检工作进展情况,现将体检结果(第十三批)(详见附件)以及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的体检结论,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对象。考生在录用考察阶段的相关事宜,由招录单位与考生联系,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若出现电话号码变更的情况,请及时告知招录单位。体检不合格且符合复检条件(按规定需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的考生可自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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