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6]96号)有关要求,现对已经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录用职员人选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17年2月7日至2月1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等方式向市委办公厅(地址:深圳市委大院后楼113房,联系电话:88136243,邮政编码:518027,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等方面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我厅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发现有不予录用情形的,取消拟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录用情形的,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职员录用手续。
深圳市委办公厅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