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随迁子女是否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关键还是要看有多大比例的随迁子女能在城市平等入学,如果只有很小比例的随迁子女可以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哪怕他们100%能进公办学校,这也是不公平的。
近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通知强调: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切实缩小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其中的一个重点,就是“促进入学机会公平,制订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
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能否给随迁子女提供更便捷的同城入学机会?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
早前,很多地方已实行基于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但随迁子女的入学门槛却越来越高。比如上海要求随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一方都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才能入学,这一规定落实后,符合在上海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反而减少。以居住证为主要指标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虽然有着良好初衷,但是其结果可能适得其反。
一些城市希望以提高入学门槛的方式来限制城市人口,城市管理者担心,提供便捷的义务教育入学机会,会让外来人口大量涌入。有些地方政府无视国务院“流入地为主,公办为主”的教育原则,试图把责任推给随迁子女流出地。对此,我们必须强调流入地政府保障义务教育的责任,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城市无法入学,要追究流入地政府的责任。
我国义务教育经费一直以县乡(区县)财政保障为主,接受随迁子女入学,会增添城市各区县的财政负担,这自然削弱地方政府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的积极性。对此,国家有必要改革和调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县乡(区县)财政为主调整为由省级财政统筹,并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在省级财政统筹下,区县不再需要为随迁子女入学承担额外的负担,这也能为“学费随学籍走”创造条件,使得一名学生从一省流出时,学费也能流出到流入地。
衡量随迁子女是否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关键还是要看有多大比例的随迁子女能在城市平等入学,如果只有很小比例的随迁子女可以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哪怕他们100%能进公办学校,这也是不公平的。要真正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就应该逐步取消随迁子女城市入学的门槛限制,努力让随迁子女无条件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