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现将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期间拟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3年”处理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编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厅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2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处以“暂停参加该项考试3年”违规考生名单
考点名称 | 课程名称 | 考生编号 | 考试时间 | 考场号 | 座位号 |
乌海市第六中学 |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 101267003013064 | 2016年12月24日0830 | 37 | 15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第五中学 |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 101287125100979 | 2016年12月24日0830 | 24 | 2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第五中学 |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 101297212000039 | 2016年12月24日0830 | 25 | 8 |
巴市二中 | 思想政治理论 | 114157152801946 | 2016年12月24日0830 | 13 | 21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第五中学 | 英语二 | 101297212000099 | 2016年12月24日1400 | 25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