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为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根据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全县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现状,现就华亭县2016年度选拔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选拔计划
拟选拔1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二、选拔范围
2016年毕业,尚未就业并按规定进行了报到注册登记的华亭生源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2.热爱基层工作,服从组织调配,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志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选拔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限专业。
三、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3月2日至3日,共2天。
2.报名地点:华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大厅。
3.报名方式:由本人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1寸彩色照片1张现场报名。
四、选拔上岗
待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及用人单位需求情况,另行制定选聘方案确定拟选拔人员。对拟选拔人员资格和条件进行进一步复审,选拔的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
五、政策待遇
1.选拔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由县人社局负责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由县财政负责为聘用人员办理居民医疗保险(150元?人)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00元?人)。
2.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毕业生的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凡考核不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上报县人社局,经审核后,取消其公益性岗位资格。公益性岗位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上报人社部门,停发生活补助,取消其公益性岗位资格。用人单位要按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册复印件(盖章)上报县人社局申请生活补助。从事公益性岗位期间,请假5天以内的,由用人单位审批;请假5天以上,15天以内的,由用人单位审批,同时上报人社局备案;请假15天以上的,经单位同意后,上报县人社局审批;当月请假累计20天以上的,停发本月生活费补贴;对于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岗5天以上或累计请假45天以上的人员,取消其公益性岗位资格。
3.选拔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仍可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类就业考试,对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县人社局为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合同期满后自行解聘,解聘后生活补助停发,与县人社局及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毕业生自主就业。
华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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