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方式为:1-66号岗位为试讲,67-71号岗位为面试。
(一)考核前需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的复审,查验下列材料原件,复审不通过的不得参加考核:
①身份证;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
(二)试讲。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的(1-66号岗位)参加试讲,试讲按照扬州大学制定的办法执行,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学院或部门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试讲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三)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67-71号岗位)参加面试。面试按照扬州大学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1-66号岗位试讲成绩为最终成绩,67-71号岗位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