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拟聘用下列人员为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从2017年3月13日起到2017年3月21日止,共7个工作日。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3、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纪委:0577-85108058、0577-85108020。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3月13日
附:拟聘用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