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笔试入围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办法
在省规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一般职位按公共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职位计划录用数3倍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和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从高分到低分按该职位计划录用数5倍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体检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一般职位的报考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以及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因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二、报考一般职位(非警察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4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资格复审地点为: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招聘大厅(广瑞路2号)
特别提醒:我市部分招录单位自主开展资格复审工作,其组织现场审核的时间及地点以招录单位的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请入围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保持手机等联络方式畅通;
未接到招录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的报考人员请按本通知要求准时参加4月20日的现场审核。
三、报考警察职位有关事项
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和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前须先进行体能测试和体检,具体安排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请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近期密切关注“无锡人事考试网”上相关信息公告。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按《无锡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无锡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报考职位简介表中“其他”栏中所列的计算机、外语、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学位、司法考试等证书要求)以及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照片1张。
除考录政策规定及职位要求所需的证明材料外,相关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还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同时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我市生源的2015-2016年毕业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含省高校招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报到证或户口簿;
其他社会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等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夫妻分居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在锡方的户口簿和结婚证;
父母身边无子女的,须提供在锡父母的户口簿及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的证明(如独生子女证);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须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须提供安置地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符合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政策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以第二学位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须提供第二学位对应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
报考职位要求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各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报考职位要求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可按下列情况提供其中任一款证明材料:(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以上合格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分以上;(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以上;(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报考职位要求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可按下列情况提供其中任一款证明材料:(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以上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以上合格证书;(3)雅思(IELTS)考试6.5分以上;(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以上;(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领取到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我省参加考试并通过的考试人员由各地级市司法局或司法考试办公室出具证明或成绩单,在外省参加司法考试的,由报考人员与当地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协商出具有关证明或成绩单;
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有关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报考人员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故缺席资格复审,视同自动弃权处理。
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复审的,可由他人代为审核,请代审人携带好报考人员及代审人的身份证。
五、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打印面试通知书前需进行网上缴费,费用为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面试费用。具体办法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考生在资格复审现场向工作人员出示相关证明并留存复印件即可。
六、如有不明事项可致电(0510)81824373(政府及省驻锡垂管单位)、(0510)81820839(党群)咨询。
请报考人员相互转告。
中 共 无 锡 市 委 组 织 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