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衢州市农业部门工作力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健全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衢州市农业局决定2017年在全市范围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公务员2名,其中:市农业局(行政机关)1名、市畜牧兽医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面向衢州市行政机关(含乡镇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范围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乡镇选任制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的除外)。
三、选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现担任实职副科职务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身体健康;
(6)符合选调职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选调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比选、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选调。
(一)发布信息。2017年4月21日前,通过衢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zrls.com)、衢州人才网(www.qzrcw.com)、衢州农业信息网(agri.qz.gov.cn)等渠道向社会发布选调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7日至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衢州市农业局人事科教处(地址:市区荷三路237号、联系电话:0570-3084462)。
3.报名需带材料:《衢州市农业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在网上下载填写完成)、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2年公务员工作时间证明及职位所需其他资格证明、年度考核证明材料、一寸免冠近照3张等。报考市农业局机关岗位的,报名时需交1-2篇代表本人写作水平的综合文稿材料。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三)条件比选。市农业局将对报名人选的工作经历、学历等进行综合比选,并结合报考职位的综合素质要求,确定人选参加笔试。本次选调按1:3以上比例开考,若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将核减选调计划。比选结束后对参加笔试人员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7年5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到衢州市人事劳动大楼415办公室(荷三路231号)领取。
(四)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对职位所需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7年5月14日。
(五)面试。笔试结束后,市农业局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按照选调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按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水平,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者不能进入考察。
(六)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百分制总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人员须在考察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转任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考察选调资格。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后,该职位可依次递补。市农业局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有下列10种情况的人员为考察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在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辞退、解除过劳动(聘用)合同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经考察发现本人不适合岗位要求的;
10、有不适宜选调其它情形的。
(七)研究确定。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农业局党委集体讨论,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
(八)体检。对党委会确定的拟选调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录用。体检结束后,对拟选调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过程的每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自觉接受考试对象、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衢州市农业局
2017年4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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