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我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及报考情况,经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划定录取分数线为150分,并调整部分专业招生计划,现将2017年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如下:
说明:
1.公示期为5天。
2.如有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请务必于2017年4月24日17:00前的工作日上班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我校招生就业咨询处办理相关手续。
3.如对拟录取结果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371-22861199,22861166,2389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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