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金融事业发展中心是杭州市金融办下属的正处级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1.在杭省、部属和杭州市属、以及区、县(市)属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及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浙江省(杭州市以外)的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及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但需满足杭州市事业单位进人的有关规定。
二、选调职位
金融研究岗位1名。
三、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能力;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为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法学类。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在现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历年考核均在合格或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记录为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
四、选调程序
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体检、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公示等程序进行选调。
1.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由市金融办统一组织,经审查符合报名要求的,发放考试通知书;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另行通知。
2.考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为10(含)人以上的,需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5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10人以下的直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合格者方能列为考察体检对象。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组织考察: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没有笔试,则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4.体检:由市金融办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
5.确定拟选调对象及公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对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对公示通过的拟选调对象办理聘用手续。拟选调对象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选调的问题而不能聘用的,取消资格。
五、报名及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5月8日-5月17日。
2.报名方式:填写《杭州市金融事业发展中心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附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729662171@qq.com,待工作人员电话确认后递交相关纸质材料至杭州市金融办(地址:杭州市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E座17楼)。
3.资格审查需提供相关资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职称证书以及工作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联系方式:0571-85256718。
六、监督、举报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接受市纪委驻发改委纪检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71-85256715。
杭州市金融办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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