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广陵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对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要求
(一)提供材料内容。
1、所有考生提供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相一致的1寸彩照一张。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等。
3、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外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名前应征得毕业学校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等。
4、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应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
6、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区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二)凡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对象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含同分并列者)。
(三)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领取聘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5月16日 (星期二)09:00~12:00;14:30~18:00
2017年5月17日 (星期三)09:00~12:00
三、资格复审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人社局三楼会议室(扬州市文昌中路548号广陵区政府大院内)
特别提醒:【1】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代审者,请考生提供亲笔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后果的,责任自负;【3】2017年5月17日上午12:00前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4】身份证、学生证、推荐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管。
咨询电话: 0514—87347982
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