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单位和名额
本次选调为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工作人员3名,因工作及优化单位人员性别比例结构需要,以上职位限男性。各职位根据岗位匹配性,统一分配转任。
二、选调条件
1.全社会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户籍要求具有莲都区户籍或者莲都区生源;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9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品德端正;
5.进入公务员队伍3年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①在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工作满3年以上;②在人民法院从事案件审理工作满3年以上;③在县(市、区)劳动监察大队、人事劳动仲裁院从事案件办理工作满2年以上;
6.历年考核称职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丽青路25号莲都区行政办事中心5楼534室)。
3.报名时间:2017年5月19日
4.报名材料:
(1)报名综合材料1份,包括①《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可在莲都区政府网站、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报名表》需经现任职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意见;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与工作业务相关的奖项);⑤反映本人基本身体情况(如身高、体重等)、学习工作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的总结(个人小传)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上述材料除原件及不便装订的材料外,按A4纸装订成册。
(2)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及个人全身近期彩色照片1张(需在照片背后写上姓名)。
(3)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具有初选资格。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及隐瞒重要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和转任资格。
(二)初选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根据报名时提供的报名综合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并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3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笔试和面谈人选。择优后不足1:3比例的,由区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三)笔试
笔试占总分的40%,笔试内容为案例分析。
(四)面谈
面谈占总分的40%。面谈实施前2天,面谈对象需提交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的报名表方可参加面谈。笔试和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根据笔试、面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5(四舍五入)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考察分占总分的20%,主要考察内容为:被考察对象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写作能力、工作业绩、荣誉、任职情况等。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完成后按照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研究决定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转任人员。
(七)公示
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转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转任人员有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并在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其他未尽事项,由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有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布,供考试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liandu.gov.cn/zhxx/bmwz/ldqrlsbj/,公示公告栏)。
2、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公告公示栏)。
特别提示:整个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考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 0578-2128695
咨询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051278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2日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