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核由考生本人携带有关资料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审核,不得请人代审或替人审核。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考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招录单位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须提供资料如下:
(一)《广东省2017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考生需在“报考人员承诺”栏签名;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3张(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考生需6张照片);
(三)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外语水平、中共党员等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国有单位正式人员,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委培生或定向生需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和校方同意报考证明;
(五)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具体看《报考指南》第一条第12款);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人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入伍所在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人员须提供:
1.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2.“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4.“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八)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即没有专业代码,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九)招考职位及《报考指南》要求的其它材料。请考生资格审核前认真阅读《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广东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指南》,按报考职位的要求带齐所有证件,证件材料不齐或网上报名时填报虚假材料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在拟录用考察时发现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