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规定,为顺利组织好我市公安机关基层公安派出所空缺职位的调剂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范围
(一)职位范围。我市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执法勤务类空缺职位共有5个、录用6人,分别是: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兴源派出所科员职位1个、录用1人;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高新区派出所科员职位1个、录用1人;东源县公安局基层派出所科员职位1个、录用2人;和平县公安局基层派出所科员职位1个、录用1人;龙川县公安局贝岭派出所科员职位1个、录用1人。
(二)人选范围。报考调剂职位所在县(区)基层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且已参加面试、总成绩在原报考职位合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被录用的执法勤务类考生。在本次考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录用资格的,以及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和录用机会的考生,不得列为调剂补录人选。
二、调剂方式
(一)在报考同一县(区)执法勤务类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补录,只区分原职位的性别要求,不区分空缺职位原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职位,不愿接受调剂的考生可放弃补录机会。调剂补录的考生需在录用的基层公安派出所工作满5年。
(二)原报考调剂职位所在县森林公安机关以及派驻点在调剂职位所在县的市森林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职位的考生列入职位所在县调剂对象参与调剂。
三、有关要求
(一)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后,拟调剂补录的考生应充分了解本次调剂补录的政策规定及资格条件,并于12月13日前向市公安局政治处人事科(地址:河源市凯丰路4号,联系电话:0762-3335945)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调剂补录个人申请的,当自动放弃调剂补录资格。
(二)同意调剂补录的考生须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
(三)调剂补录只进行1次,考生提交申请后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空缺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我市公安机关2017年基层公安派出所空缺职位调剂补录以此次公告为准。
附件:河源市公安机关2017年基层公安派出所空缺职位拟调剂补录人员名单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源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