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选人用人视野,选调优秀人才充实纪检监察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瑞安市选调10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详见瑞安市纪委公开选调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公务员录用时间须满2年(2015年5月15日前录用),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须满5年(2012年5月15日前录用)。
3.一般应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特别优秀的群众身份也可报考。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档),身心健康。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须具备与岗位匹配的专业、工作经历等(详见附件1)。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审查的;
(3)直系亲属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三、选调程序及办法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日-5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地点:市纪委干部室(瑞安市政大院综合楼东4楼410室,联系电话:65007325,15858800713)。
2.报名办法:报名者需填写《瑞安市纪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面照3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接受资格初审。需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书面证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3.资格审查。市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时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比例为3:1以上,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减少选调人数或不开考。如所报岗位不开考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笔试。注重对应试者专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以100分计,占总成绩的45%,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5.面试。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和口头表达能力的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以100分计,占总成绩的45%。
参加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2天向市纪委提交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其参加面试的书面意见,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其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考察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考察选调对象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以100分计,占总成绩的10%。
7.确定拟选调人选及公示。综合笔试、面试成绩及考察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瑞安廉政网、瑞安党建网、瑞安人才网公示3天。拟选调人选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或者其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可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8.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公开选调过程中有关事项,请及时关注瑞安廉政网、瑞安党建网、瑞安人才网。未尽事宜,可向市纪委干部室(联系电话:65007325)咨询。
中共瑞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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