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化州市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见附表1。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8日以后出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均不得应聘。
三、招聘办法
(一)网上报名
报名的考生请在6月5日前将《化州市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见附表2)、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成绩表)、学位证和获奖证书等原件,扫描成照片或PDF文件,压缩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156506360@qq.com。
(二)资格审核
应聘者请于2017年 6月8日上午9:00—11:3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报名时提交的上述证明材料一致),到南方人才市场(广州市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六楼)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
(三)遴选
按照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1:5的比例遴选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的,均列入面试人选。请保持电话畅通。
(四)面试
2017年6月8日下午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电话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三位数,并当场公布。属于应届毕业生的请带备《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
根据应聘者的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末位总成绩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学历同一层次的,主评委成绩高者优先;主评委成绩相同,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体检处理。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按照上述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其缺额根据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依次等额递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七)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化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化州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均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政府雇员的工资福利参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由市财政局按月发放。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三年以上。
联系电话:0668—7359522(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8—7363528(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股)
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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