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通知要求,现就报考省法院系统下属哈尔滨铁路两级法院职位(非捆绑)的考生的现场资格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1、报考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职位(非捆绑)且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
2、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黑龙江省2017年度公检法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二、资格确认方式
资格确认是根据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按照招考计划人数的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三、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17年6月2日上午9:00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在6月2日上午8:50分前到达现场。
(二)地点
地址: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6楼会议室(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333号)
乘车路线:在哈尔滨火车站乘坐64路、94路、107路、11路哈铁路局下车,哈尔滨市团结小学校附近。
联系电话:0451-58983998
四、资格确认所需携带材料
1、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学历证明材料:
a.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
b.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所在院校盖章的证明原件(上述证明原件需注明院系、专业、学制、毕业时间、是否为统招、毕业后能否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以及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民教育系列的考生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c.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留学人员报考“2017年应届毕业生”职位,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书、毕业时间应为2016年8月31日至2017年8月31日间;非2017应届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2017年3月9日(含当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书。
3、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社会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招考条件中限定工作年限及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内容包括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加盖公章)。
4、报考要求党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党员所在党支部出具证明材料或入党志愿书复印件以佐证党员身份。
5、报考要求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件职位的考生须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有户籍或高考生源限制的,需提供户口本及能够佐证符合此条件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7、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出具书面说明,不方便提供的,由2名工作人员(含1名纪检工作人员)做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注: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必带材料都要有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请考生一定要提前复印齐全,现场提供。
五、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
2、考生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3、未能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后,考生按照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
考生看到此公告后,须主动与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电话联系,以确认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0451-58983998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