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通知要求,现就报考鹤岗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省直单位如地税、森工、农垦、监狱、社保等系统)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6月1日
报考部门及代码:公检法系统各单位,市、县区党群机关
(1161003、1181004、1191001-1191019、2192001-2192004、2193001-2193004、2194001-2194009、3191001-3191003)
审核单位:鹤岗市委组织部、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鹤岗市人民检察院
(二)时间:6月2日
报考部门及代码:市(地)直属机关(3192001-3192018)
审核单位: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时间:6月3日
报考部门及代码:县(市、区)、乡(镇)机关
(1192001-1192057、1172015)
审核单位: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确认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确认地点:鹤岗市就业培训中心(南山区北红旗路71号)
联系电话: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 0468-3350059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68-3222806
鹤岗市人民法院 0468-3358185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 0468-3389808
二、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一)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需要达到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分数线为:
1、《黑龙江省2017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0分;
2、《黑龙江省2017年度公检法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3、《黑龙江省2017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8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5分。
三、所需携带的材料
(一)笔试准考证;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样式见附件2);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毕业证书,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或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四)以高中(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表原件及复印件(学校盖章)、笔试准考证;
(五)报考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考生要出具相关部门认定证明手续(具体查询省发公告);
(六)有户籍要求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3。考生未就业的,须提供档案保管证明;
(八)要求党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党员证明;
(九)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2017年度鹤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确认表》和承诺书(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在一页纸上)认真阅读填写后签字与其他材料一起上交;
(十)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十一)以上所需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并准备复印件一份。
四、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
(二)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逾期不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四)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在看到本公告后,请主动于2017年5月25日-27日(8:00-11:30,13:30-17:00)工作时间内与资格确认的部门电话联系一次。
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