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快推进我县“四个平台”建设,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干部力量,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龙游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决定公开选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计划
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10名。
二、选调范围和报名条件
(一)选调范围
龙游县各级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及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27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7日-6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治处(龙洲街道清廉路26号原龙洲街道办公楼2楼203室)。
2、报名人员请登录“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打印《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详细信息,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和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审核盖章。
3、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务任免文件、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和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到报名处现场报名。
4、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选调报名条件的人员,于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通过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到原报名点领取)。选调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最低比例为1:3,若不足规定比例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组织人事部门酌情商定开考比例或核减选调计划。
四、遴选
(一)面试。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初步比选,比选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处理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个性特征及职位适应度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考察。按选调计划1:2比例以面试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组织人事部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对象同时须提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报告(须本人承诺体检报告真实),体检项目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确定。
(三)确定。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面试成绩、考察结果、体检情况和岗位要求,按选调计划1:1比例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分别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拟选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有取消选调资格或公示对象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可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择优替补,并另行公告公示,按程序选调。
六、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商县组织人事部门另行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综合行政执法局政治处:0570-7019208。
中共龙游县委组织部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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