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场参加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或人武院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紧缺职位”的职位,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场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的规定,现将我市6月17日、18日面试1∶1职位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予以公布,具体职位见附件。
附件:河池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面试1:1职位所在考场平均分
河池市公务员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