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人事部门同意,平阳县司法局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财务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全县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选调条件:
1.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2.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6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5. 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6. 报考人员需满足机关与乡镇的服务期限要求,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
7.身体健康。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二、公开选调办法
采取面试、考察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7月14日
报名地点:县司法局政治处(昆阳镇雅河路228号)。
联系电话:63720237
报名办法:报名者如实填写《平阳县司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表格附后),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并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同底免冠单寸照片1张到县司法局政治处报名。
(二)面试
经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与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同分的,另行加面试)组织考察,如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依次替补。
(四)公示
根据面试和考察综合评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选调情形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拟选调人选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录用问题的,可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本次选调的具体解释权归平阳县司法局。
平阳县司法局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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