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性、择优性、适岗性原则。
二、选调名额与岗位
乡镇环保所工作人员9名(编制放在环保所所在乡镇)。
三、选调范围
面向长兴县行政编制在岗人员。考虑工作性质,建议男性。
四、报名条件与资格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细致、勤奋踏实;
4、行政编制,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新录用到乡镇(街道、园区)工作的,需满5周年(含试用期),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熟悉行政执法工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处分期间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程序与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长兴县明珠路818号国际商务大楼11楼11F06。联系电话:6050902。
3、报名所需材料:
《长兴县环境保护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三年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县环保局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发出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一定形式的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面试合格人数少于拟选调人数的,相应减少考察人数。
(五)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调的原则决定拟选调人选,在长兴人事人才网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组织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报名者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必须作出承诺,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并函告报名者所在单位。
2、考察结论不合格、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考察,确定无合格人员的,取消此次选调。
长兴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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