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长兴县信访局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性、择优性、适岗性原则。
二、选调人数
公务员1名。
三、选调范围
面向机关部门公务员编制在岗人员(不含乡镇、街道园区)。
四、选调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纪律,作风正派,热爱信访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2.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身体健康;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宜办理转任、调动工作情形的。
五、选调程序、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
1.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公布选调公告,接受本人报名或组织推荐;
2.报名及推荐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8日;
3.报名地点:县信访局办公室(县行政中心E117室);
4.携带材料:近期个人2寸免冠彩照2张;《长兴县信访局公务员选调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所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向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发出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确定考察对象。
(五)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考察合格后,决定拟选调人选,按组织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报名者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必须作出承诺,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并函告报名者现所在单位;
2.考察结论不合格、选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的、原单位不同意调出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联系人:梁长青、陈丹丹,联系电话:6256271,603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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