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林业监测规划院定于在7月17日上午(09:00--12:00)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两份),到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88号)5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考生本人参加,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两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2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含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以上所须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用人单位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六)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三次,并将结果向自治区人社厅备案。
(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要将自己面试时索要使用的语种告知资格审查人员登记备案。应聘“蒙汉兼通”定向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本单位联系。
(九)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71-2280217
资格复审监督电话:0471-2280316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招聘单位审核签章的《资格复审通知书》(或招聘单位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护照)参加面试。
(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
2017年7月23日8:00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林业监测规划院
2017年7月23日12:30
(四)面试地点:自治区转业军官培训中心(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
(五)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六)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
(七)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八)面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及明显带有特殊标记的佩饰。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