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决定在平阳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和派驻(出)机构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与人数
1.委机关公务员2名。
2.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公务员4名。
二、资格条件
1.平阳县范围内具备公务员身份,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群众,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热爱纪检监察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符合公务员录用服务年限。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三、选调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1.公开报名。报名者在平阳廉政网(www.pylz.gov.cn)、平阳党建网(www.pyxdj.gov.cn)或平阳人才网(www.pyxrc.com)下载《中共平阳县纪委 平阳县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同底免冠单寸照片3张到县纪委干部室(9号楼306室,联系电话:63713567、669015)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7日至8月9日。
2.资格审查。经县纪委、县监委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对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经资格审核,选调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1:3的,相应减少选调计划数。
3.笔试面试。(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文字能力测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5%。(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开始前2天,相关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由县纪委、县监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进行递补,若进入面试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面试,不再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组织面试评委小组对应试者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5%。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合分,达到70分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取消考察资格,其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分未达到70分不予递补。
5.考察。县纪委组织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方面,注重德和群众公认度考察,考察结果占总分的10%。
6.择优选调。根据笔试面试考察的总分数,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按选调总计划数1:1的比例讨论拟定选调人选并分配岗位,经平阳廉政网及拟调人选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办理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按有关文件和程序组织实施。
中共平阳县纪委 平阳县监委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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